“三抓三促”进行时| 市住建局组织开展“科级干部上讲台”活动(第五讲)

  • 时间:2023-06-16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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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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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三抓三促”行动第五期“科级干部上讲台”活动,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共计60余人参加会议。

培训会上,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负责人对《市住建局非招标自行采购询价管理制度》进行了讲解培训,重点就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在委托招标代理、项目规划咨询、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等招标采购活动中如何正确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进行了全面讲解,对自行招标采购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工作流程和有关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辅导。


培训会就招投标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广泛邀请,扩大竞争。采购单位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要具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准确把握,核定资质。属于建设工程的,要按照国家关于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按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度,审慎确定投标人资质等级,防止出现排斥或限制投标的现象。属于货物、服务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确定供应商条件,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结合实际,编制文件。招标文件要完整表述招标项目需求概况,告知投标人投标须知事项,设定评标定标办法,明确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和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向投标人完整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客观公正,规范评审。要按照评标办法规定指标进行评审,不采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标结束后集体产生评审报告。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时,应当终止招标,重新招标。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的,招标采购人应当按规定给予答复。依法依规,签订合同。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订立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不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撰稿:郭占玺  韩荣    编辑:何龙    审核:杨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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