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凉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号)等文件要求,我市于2015年10月启动了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共排查出黑臭水体4条,分别是南干渠、甘沟河、纸坊沟、水桥沟,地点均属于中心城区。2016至2017年,市、区财政投入黑臭水体整治资金1808.38万元,完成4处黑臭水体河道治理19.9公里,全面完成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任务,2018年至2019年9月,市、区又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了4处黑臭水体整治后的监管和日常维护保洁,没有出现水质恶化和黑臭水体反弹的现象。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水质交叉监测的通知》(甘环便监字〔2019〕21号)要求,张掖市9月18日至20日对我市中心城区4处黑臭水体进行了交叉监测,监测结果为达标。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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