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 租金投诉电话的公告
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清单的通知》(平政发﹝2022﹞34号)和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转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建部等8部门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平住建发﹝2022﹞201号)文件要求:
对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确保减免租金惠及最终承租人;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佥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其减免房租行为计入企业信用评价报告。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适当减免房租,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企业或个人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发挥园区企业孵化器、创新就业基地、标准化厂房等孵化平台作用,适当降低中小微企业入孵门槛,放宽孵化期限,政府投资运营和国有企业运营的各类孵化平台全面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为受理涉及租金减免工作的各类投诉举报,做好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衔接工作,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处理和办理,现将投诉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平凉市政府国资委 0933-8219976
平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0933-8551671
平凉市住建局 0933-8223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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