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平凉正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个人)欠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算缴费公告
按照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省人防办深化人防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相关部署及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的工作要求,平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甘肃省物价局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防办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价服务〔2002〕193号)、《甘肃省物价局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防办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甘价服务〔2004〕181号)相关规定,对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核查,核查中发现以下企业开发建设项目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欠缴、漏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具体项目及核算情况公告如下:
一、平凉正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企业于2015年10月投资建设平凉市委党校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25237.95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21层,基础埋深大于3米,地下建筑面积2332.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2905.25平方米,首层建筑面积1856平方米,该项目应按照首层面积配建人防工程1856平方米。因该项目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平凉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管理中心与平凉正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该项目拆迁安置面积为4260平方米。按照省人防办《关于保障性住房易地建设费收取相关政策的批复》(甘人防办发〔2017〕14号)第三条规定“对已经建成但不能提交评估报告的单位,应按照474号文件规定,执行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或减半收取易地建设费的政策”,对该项目拆迁安置面积4260平方米应建人防工程面积予以核算减半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即:占地面建筑面积比例为4260平方米÷22905.25平方米(地面)=18.5984%,按比例应建人防工程面积为1856平方米×18.5984%=345.1859平方米,征收易地建设费为345.1859×1250÷2=215741.17元,本次整改中核算需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为1856平方米×1250元-215741.1875元=2104258.83元。
二、平凉永泰红木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于2016年11月投资建设平凉永泰红木家具综合楼项目,总建筑面积5013.2平方米,4层局部5层建筑,基础埋深小于3米,该项目应按照总面积的3%配建人防工程5013.2平方米×3%=150.396平方米,应缴人防易地建设费为150.396平方米×1250元 =187995元,本次整改中核算需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为187995元。
三、王忠义、王君
王忠义、王君二人于2017年投资建设平凉北小巷王忠义商业楼,总建筑面积2668.06平方米,4层建筑,基础埋深小于3米,该项目应按照总面积的3%配建人防工程2668.06平方米×3%=80.0418平方米,应缴人防易地建设费为80.0418平方米×1250元 =100052.25元,因项目建设时已缴纳10000元,本次整改中核算需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为90052.25元。
四、平凉友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该企业于2004年投资建设西门缘商住楼项目,总建筑面积21657.6平方米,16层,首层面积1353.6平方米,该项目应按照首层面积配建人防工程1353.6平方米,应缴人防易地建设费为1353.6平方米×1150元 =1556640元,因项目建设时已缴纳121200元,本次整改中核算需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为1435440元。
五、平凉市明信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企业于2009年投资建设明信时代广场商住楼项目,总建筑面积24709.14平方米,地上18层,地下1层,基础埋深大于3米,首层面积1567.66平方米,该项目应按照首层面积配建人防工程1567.66平方米,应缴人防易地建设费为1567.66平方米×1250元 =1959575元,因项目建设时已缴纳600000元,本次整改中核算需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为1359575元。
六、平凉市丰润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周少宾
平凉星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2006年投资建设崆峒区商住楼项目和星安住宅小区2#商住楼项目,崆峒区商住楼项目总建筑面积5309.84平方米,基础埋深小于3米,应按照总面积的2%配建人防工程5309.84平方米×2%=106.1968平方米,应缴人防易地建设费为106.1968平方米×1150元 =122126.32元,因该项目建设时缴纳70000元,本次整改中核算需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为52126.32元;星安住宅小区2#商住楼项目总建筑面积7562.56平方米,6层建筑,基础埋深小于3米,应按照总面积的2%应配建人防工程7562.56平方米×2%=151.25平方米,应缴人防易地建设费为151.25平方米×1150元 =173938.88元,本次整改中核算需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为173938.88元;两个项目共计需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为226065.2元。经查,平凉市星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被主管单位吊销,平凉市丰润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周少宾系平凉市星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该项目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应由公司股东即平凉市丰润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周少宾承担清偿责任,并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民用建筑依法配建人防工程是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我办已于2022年10月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向上述单位和个人书面送达了《人防易地建设费核算缴费通知书》,但因企业办公地址变更等原因邮寄无法送达予以退回。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规定,请以上企业和个人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前往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或政务大厅办税服务窗口申报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凉市人民政府或甘肃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公示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