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举行《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有关罚则条款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2023年4月9日,平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为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平凉市住建局决定举行《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立法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2023年6月6日在平凉市住建局一楼党建活动中心举行。
二、听证机构及听证事项
1.听证机构: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听证事项:《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相关罚则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六)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七)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规划用途;
(八)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理由,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
(九)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撤出时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项至九项规定,由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物业服务人予以通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听证陈述人报名方式
即日起凡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报名。报名时需填写《听证会陈述人报名表》,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发言材料;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的,一并附上单位推荐或者同意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5日下午5∶30
联系人及电话:高红霞 0933--8590307
电子邮箱:512787970@qq.com
四、听证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确定听证陈述人10人,市住建局将依据申请人行业特点、专业知识和报名顺序等,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产生听证陈述人。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住建局邀请产生。听证陈述人经确定后另行通知。
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