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举行《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有关罚则条款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2023年4月27日,平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6月14日,平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为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平凉市住建局决定举行《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2023年8月10日平凉市住建局一楼党建活动中心举行。
二、听证机构及听证事项
1.听证机构: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听证事项:《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相关罚则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二十九条【运营维护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责任主体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进行养护维修,造成海绵城市设施损坏或者无法发挥正常功能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设施保护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听证陈述人报名方式
即日起凡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报名。报名时需填写《听证会陈述人报名表》,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发言材料;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的,一并附上单位推荐或者同意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9日下午17:30
联系人及电话:李晓欢 18393732626
电子邮箱:1041621840@qq.com
四、听证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确定听证陈述人10人,市住建局将依据申请人行业特点、专业知识和报名顺序等,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产生听证陈述人。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住建局邀请产生。听证陈述人经确定后另行通知。
附件:《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陈述人报名表.docx
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