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交易领域违法违规
问题线索的公告

  • 时间:2024-06-26 17:46
  • 浏览次数:
  • 来源:平凉市住建局
  • 字体: [ ] [ ] [ ]
  • 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交易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和市场主体公开征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交易领域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招标人层面

1.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投标人特定的注册地。

2.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投标人特定所有制性质。

3.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投标人的市场占有率。

4.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特定行业或者特定区域的业绩和奖项。

5.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提出非强制性资质要求。

6.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

7.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本地缴纳税收和人员社保。

8.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立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9.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

10.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11.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评标专家的,未经主管部门同意,自行选定评标(评审)专家。

12.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投标人层面

1.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

2.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3.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

4.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

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7.不按合同履行约定。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9.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中标。

10.对中标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三)中介代理层面

1.与投标人、评标专家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2.采取行贿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

3.超越代理权限行使招标人职责。

4.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评标(评审)专家层面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接受他人提出的带有倾向性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3.与招标人、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进行回避。

4.收受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泄露评标文件、评审情况。

(五)行业监管层面

1.对实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市政项目,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事中事后监督。

2.对直接发包的项目,未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实施备案。

3.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受理、处理相关利害人的有关投诉。

4.在招标投标监管活动中,吃拿卡要,徇私舞弊。

5.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二、征集方式

(一)电话举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平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设立举报电话: 0933-8220135,0933-8212798

(二)现场受理:平凉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17室, 平凉市住建局办公楼东侧412室

电话或现场受理时间:2024年6月26日至7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有关事项

(一)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市场主体积极提供有关线索,提供问题线索时请列明项目名称、问题发生时间、具体违法违规行为事实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资料。

(二)鼓励知道相关问题线索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积极反映和举报。

(三)鼓励当事人实名举报,我局将对实名举报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问题线索征集时间至2024年7月25日18时止。

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