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持续深入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和市场主体公开征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招标人方面
1.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设定投标人特定的注册地。
2.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设定投标人特定所有制性质。
3.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设定投标人的市场占有率。
4.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特定行业或者特定区域的业绩和奖项。
5.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提出非强制性资质要求。
6.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
7.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本地缴纳税收和人员社保。
8.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立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9.未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受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0.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
12.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13.违法发包、先实施后补办招标程序。
14.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
15.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16.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投标人方面
1.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
2.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3.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
4.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
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7.不按合同履行约定。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9.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
10.对中标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三)招标代理方面
1.与投标人、评标专家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2.替招标人“操盘”围标串标,明招暗定。
3.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4.以评标专家评审费等为借口,向投标人索要费用。
5.明示或暗示评标专家,引导评审倾向。
6.采取行贿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
7.超越代理权限行使招标人职责。
8.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评标(评审)专家方面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无正当理由随意否决投标,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
3.接受他人提出的带有倾向性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4.与招标人、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主动回避。
5.收受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6.发表诱导言论等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或私下沟通意见,影响评标结果。
7.用威胁、恐吓等恶劣手段干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
8.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酬劳。
9.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评标或者以他人名义参加评标。
10.泄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1.其他不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遵守评标职业规范、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评标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行业监管方面
1.无法律依据设置投标人及代理机构等经营主体进入本地区的市场门槛。
2.对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不透明。
3.招投标全过程监管缺位。
4.对直接发包的项目,未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实施备案。
5.在招标投标监管活动中,吃拿卡要,徇私舞弊。
6.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7.发现违纪、违法、犯罪线索不能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二、征集方式
(一)电话举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平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设立举报电话: 0933-8220135,0933-8212798
(二)现场受理:平凉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17室, 平凉市住建局办公楼东侧412室
电话或现场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有关事项
(一)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市场主体积极提供有关线索,提供问题线索时请列明项目名称、问题发生时间、具体违法违规行为事实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资料。
(二)鼓励知道相关问题线索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积极反映和举报。
(三)鼓励当事人实名举报,我局将对实名举报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问题线索征集时间至2025年9月30日止。
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