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海绵城市
管控指标豁免清单(试行)

  • 时间:2023-12-01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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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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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要求,制定本豁免清单。

一、豁免清单定义

实施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是指对纳入清单的建设项目,在其规划、设计、审查、审批、验收等环节对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二、纳入豁免清单项目

工业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生产或使用重金属的建设项目。指生产或使用铅、汞、镉、铬、砷、铊和锑等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3.危险废物处理(置)建设项目。指对易燃易爆废物、医疗垃圾、放射性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理(置)的项目。

4.生产工艺涉及危险化学品或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地下水污染风险)。

(二)储建设项目

5.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仓储建设项目。

6.粮食储备等需要防潮防水的仓储建设项目。

(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7.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

8.加油、加气站,液化石油气换瓶站建设项目。

(四)市政建设项目

9.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站(场)、垃圾分拣处理中心、毒害垃圾暂存间、公厕等易产生有害下渗物质的环卫设施建设项目。

10.地下连通通道项目。

11.人行天桥项目。

12.不涉及绿化工程的桥梁项目。

)建筑附属类项目

13.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14.不涉及室外工程的房屋建筑新建、改造、加固等工程。

15.不涉及室外工程的加装电梯工程。

)其他

16.应急抢险救灾建设项目。

17.临时设施工程。

18.单一照明亮化工程,包括功能照明、景观照明等。

19.单一供热、供水、供气等管网工程及强弱电管线工程。

20.在因建设环境、内容、功能等因素制约不能完全遵循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标准的项目,在经专家论证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纳入豁免范围或适当降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三、豁免清单管理

(一)市自然资源部门对纳入豁免清单的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文件中载明“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需根据项目特点应做尽做海绵城市设施建设要求”。

(二)豁免清单执行过程中,市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负责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突出问题,对豁免清单进行评估,必要时及时修改、完善。

(三)本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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