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城市(县城)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时间:2023-10-19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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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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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凉市城市(县城)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的具体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一)起草背景。2020年,为规范中心城区供热市场秩序、保障供热企业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出台了《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通过两年多的实践,有效解决了供热质量不达标、信访投诉问题化解不及时、供热企业和物业企业配合不紧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主体不明确、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落不实等问题,为全市供热市场管理探索了经验、奠定了基础。由于2020年出台的《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已到期废止,亟须建立全市城市(县城)集中供热管理规章制度。市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城市供热服务GB/T33833-2017》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起草了《办法》。

(二)审查情况。初稿完成后,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工信、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国资委、市场监管、税务、网信、信访等相关部门和企业意见建议,并组织开展了专家论证。5月15日、6月14日,分别在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和市住建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9月12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根据讨论情况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通过了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框架及内容

《办法》共9章50条,由总则、规划与建设、供热管理、用热管理、热费收缴、设施维护与管理、安全与应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九部分组成。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推行方式及相关职责。重点明确了市住建的行业监管责任和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共9条,主要明确了在城市(县城)供热设施规划与建设阶段应遵循的原则和应履行的义务,重点对城市(县城)供热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应用、供热项目的建设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说明。

第三章供热管理。共13条,主要明确了供热单位的权利与义务,重点为供热管理的供热质量、供热期限、供热温度及监测方式、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章用热管理。共2条,重点明确了热用户的权利与义务,包括热用户在申请用热、停止用热、恢复用热等环节和用热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热费收缴。共5条,重点对城市(县城)供热的热费价格和收费管理进行了说明。

第六章设施维护与管理。共2条,主要明确了供热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界限和相关责任人的权利与义务,重点包括管网权属和设施管理责任。

第七章安全与应急处理。共6条,主要明确了运行规范、安全检查、应急保障、应急处置、信息建设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章法律责任。共5条,重点对违反本办法相应条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说明,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了约束。

第九章附则。共3条,主要对本办法涉及的相关规范性术语进行了解释、对有效期和印发时间进行了明确。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凉市城市(县城)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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