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对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作出了系统全面的规划部署,2024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化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24〕43号),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电子化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文件要求,推进建筑施工安全领域证照电子化,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应用全国统一样式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书电子证照。
二、主要内容
(一)应用时间与应用范围:明确自2025年3月17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书全面启用电子证照,不再制发纸质版证书。
(二)系统支撑与归集赋码:明确通过“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对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填报信息进行统一归集,并推送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校验赋码,生成全国统一样式的电子证照。
(三)证照的申领与换发:对于新申领的,明确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通过“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填报相应的信息后申领电子证照;对于换发的,因住房城乡建设部电子证照备案信息内容多于我省原信息登记内容,要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对相应的信息进行补录后方可申领,并明确信息补录的时间节点为2025年4月底前。
(四)证照下载和查询验证:产权单位可登录“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下载电子证照,各有关单位可通过全国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查询或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扫码查询验证。
三、重要意义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电子证照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信息归集、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校验赋码,实时对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有利于推动部、省、市、县四级联动,打破“数据孤岛”,实现跨省互通互认、数据互联共享,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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