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隔震减震技术应用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甘肃省住建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隔震减震技术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
随着国内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对结构安全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在地震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建筑物的抗震设防显得尤为重要。隔震减震技术作为提高建筑物抗震能力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一)隔震减震技术效益和经济性。
隔震技术能大幅降低建筑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特别是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效果更好,上部结构受到的地震作用一般可以降低50%至 80%。减震技术能够降低大约 20%至 40%的地震作用。在保护主体结构的同时,对附属机电设备、专门仪器设备以及建筑非结构构件均能提供有效保护,可实现震后建筑物无需修复或简单修复即可正常使用。对于中低层房屋而言,隔震技术因其所具有的阻隔地震能量向上部结构传递的先进理念,减灾效果更为突出。从工程建设阶段经济性上来看:对于新建建筑,由于采用隔震减震技术后结构本身可以适当减少钢材、混凝土用量,总成本增减相抵后变化不大。对于既有建筑的抗震加固,采用基础隔震时上部结构基本不需要加固,或者仅需要在局部加装消能减震装置,工程量明显减少。从全生命周期经济性和综合减灾效益来看:采用隔震减震技术的建筑可以实现在遭遇较大地震时使用功能不中断,因此修复费用较低,修复时间大幅缩短。同时,由于震后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具备作为应急阶段物资“中转站”和人员“庇护所”的条件,医院可正常救治伤员,综合减灾效益明显。总的来看,隔震减震技术在安全性、耐久性、经济性、环保性等方面都具有优势。此外,隔震减震市场总额从 2014 年至 2018年平均年增长率 24%,将来有望形成数百亿规模的市场,构成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新动能。
(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政策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提出工作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同志,在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提出“积极研发推广应用隔震减震等新技术新材料,严格质量标准和检测控制,确保产品和施工质量。”《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国家鼓励在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中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提高抗震性能。”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关于印发落实<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我国大震在哪里,如何防”重要指示情况的报告>分工方案的通知》中提出“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监管,组织开展新建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要求。甘肃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关于印发《落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我国大震在哪里,如何防”重要指示情况的报告>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大力开展减隔震、建筑健康监测等技术推广应用”。
二、我省现状
1.推广应用情况。我省是国内较早委托开展减隔震技术研究和工程应用的省份。1999年开始在陇南、兰州两地完成了两栋橡胶支座隔震工程试点项目,到2008年汶川地震之前,我省先后完成了隔震试点工程29栋。2014年,我厅制定印发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及进一步做好我省减震隔震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在我省推进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等建筑强制推广隔震技术,截止2024年底,我省大致建成隔震减震工程约2000栋,数量居全国第三。
2.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隔震减震装置产品质量低劣。二是部分工程项目委托的省外隔震减震装置检测机构造假猖獗,存在报告内容自相矛盾、未经检测却出具报告等现象。三是隔震减震工程质量问题严重。四是行业对隔震减震技术掌握度有待提升,有关技术要求落实不到位。五是社会对隔震减震技术效益认知不足。
三、主要内容
《通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大力推动我省建筑工程隔震减震技术应用,加强对我省隔震减震的设计、检测、施工和运维活动的监督管理,从而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
《通知》依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等法规文件要求,在充分听取甘肃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技术专家意见,并借鉴外省部分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印发。
《通知》全文分为明确应用范围、压实各方责任、强化监管措施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参建各方明确了项目应用范围。规定“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以下简称“两区八类”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鼓励在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工程,采用隔震减震技术,提高房屋抗震性能。”
第二部分对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所有权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强调了责任义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建立隔震减震工程质量可追溯制度。应当将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体系、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等具体情况和使用维护要求记入使用说明书,并将使用说明书交付使用人或者买受人。”
“设计单位应具备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项目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监理单位应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减隔震装置安装阶段应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内容实施旁站监理。”“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隔震标识进行检查、修缮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承担隔震减震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机构,应为我省具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能力的一类建筑工程审查机构。”
第三部分对住建部门提出了监管工作要求。规定“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隔震减震建筑工程质量及相关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加大隔震减震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完善强化对应用隔震减震等抗震技术的新建、改建、扩建、加固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应当加强对隔震减震技术应用指导和政策支持,强化相关从业人员隔震减震工程设计、施工关键技术、检测等内容培训,不断提高行业领域各岗位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宣贯,督促指导各地贯彻落实。二是严格隔震减震装置质量管控。三是整顿隔震减震装置检测市场。四是结合房屋体检、养老金、保险等“三项制度”建设,强化隔震减震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维护。五是通过加强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严格按规范设计,施工、监督、验收、维护等工作。
相关链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隔震减震技术应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