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和农村住房质量。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抓好过渡期脱贫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综〔2020〕58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建村〔2021〕57号),继续做好农村安全住房动态监测和新增危房改造工作,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户仅有一处住房的抗震改造,进一步巩固农村危房改造成果,提高农村安全住房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一)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1.改造范围。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监测户)等为重点,继续做好安全住房动态监测,实施新增危房改造。
2.基本原则。在农户自愿改造的原则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审批,改造方式遵循因地制宜原则。
3.建设标准。参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及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执行,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4.补助标准。参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并结合农户贫困程度、改造方式等,确定补助标准,实施差异化补助。
5.相关要求。一是各县(市、区)要加强县域内农村安全住房巡查监管,对重点对象、重点住房、重点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检查,及时掌握农村住房安全状况。二是优化完善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户申报、乡镇初排、县(市、区)住建局组织鉴定(认定),实现危房监测制度化、常态化。三是将鉴定(认定)为新增危房且符合改造政策的农户纳入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改造,并于每月25日前将新增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住建局村镇科(见附表1)。
(二)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1.改造范围。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可将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同步进行整治。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试点范围。
2.申报程序。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一是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二是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三是乡镇政府进行相关资格条件审核;四是县(市、区)住建局组织认定鉴定和审批。县(市、区)住建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认定鉴定。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拟加固改造的房屋必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对已鉴定为危房的、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3.建设标准。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抗震改造方式。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4.补助标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
5.相关要求。一是抗震改造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各县(市、区)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可向改造意愿强、数量多的村集中连片安排,原则上各县(市、区)每年选择集中连片支持的试点村不少于3个,以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二是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试点区域,各县(市、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三是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引导农户选用规范通用图集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积极推广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四是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督促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或返修责任。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服务,同时加强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县(市、区)住建局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的指导,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县(市、区)住建局、乡镇政府要指导农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进行质量验收,形成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金。五是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加固改造的还应包括加固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材料。各地按照必要、精简原则,自行确定档案格式内容。对集中连片统建的,可按整体建设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做好农村安全住房动态监测和新增危房改造工作,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户仅有一处住房的抗震改造,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本县(市、区)实施方案,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提升改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努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资金管理。已提前下达2021年度中央和省市级补助资金的相关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各项要求,规范使用补助资金。未下达补助资金的县(市、区),结合地方实际合理安排计划任务。农房抗震改造补助标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综合考虑农户经济贫困程度、建筑节能技术以及新型结构体系、改造方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当地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强化督查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加强进度调度,原则上年度任务应于当年底前完成,特殊情况无法竣工的最晚不超过次年6月底前竣工;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过渡期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的知晓率,真正让危房改造和抗震提升改造政策落到实处,发挥效用,切实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夯实乡村振兴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