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通报(第三批)

  • 时间:2026-06-08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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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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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纵深推进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重点工作,全面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现将全市梳理的第三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投诉集中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崆峒区亚太富力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违规经营、履约不到位、拖欠员工薪酬等问题。

案件情况:区住建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甘肃成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崆峒区亚太富力城小区期间,存在违规滞留业主装修押金、强行将押金抵扣物业费、服务态度差、小区公共区域保洁、设施维护工作缺位及拖欠员工劳动报酬等问题,不仅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还引发业主投诉与劳资纠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崆峒区住建局对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警告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清退业主装修押金,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补齐物业服务短板、结清拖欠薪酬。目前,该公司已补发员工部分薪酬,正在办理装修押金退还。

案例二:华亭市福苑南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问题。

案件情况:2026年2月5日,华亭市消防救援局在对甘肃洁安绿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亭第二分公司服务的高层住宅福苑南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处于无人值班状态,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处理结果:2026年2月12日,消防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对物业经理、小区物业站长开展询问调查,告知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陈述申辩权利。经集体议案后依法作出处罚告知。该物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为构成消防违法,鉴于涉案小区为二类高层住宅、违法行为属轻微,依据相关法规及裁量基准,华亭市消防部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及物业经理分别作出罚款2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泾川县美罗城小区管网改造后绿化未及时恢复问题。

案件情况:泾川县美罗城小区业主反映,该小区院内地下管网改造施工完成后,原绿化带未及时恢复,大面积裸露地面不仅破坏小区整体美观,还存在扬尘污染、雨天积水等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进行处置,严重影响业主居住体验。该行为违反了《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泾川县住建局根据业主诉求,第一时间介入处置,先后约谈施工单位、小区物业,制定专项解决方案。经多方沟通协调,明确由施工单位承担绿化带重建主体责任,住建局全程监督推进,细化栽植标准、工期节点及养护要求。目前,施工单位已完成该小区全部绿化栽植工作,恢复小区绿化景观。

案例四:灵台县愿景·芬芳源东区水岸学府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阻挠业主装修问题。

案件情况:灵台县愿景·芬芳源东区水岸学府业主反映,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灵台分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未提前告知暖气报停相关业务,故未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2026年5月,诉求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时,物业公司以其未缴纳物业费为由无故阻挠业主正常装修。该行为违反了《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灵台县住建局对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明确告知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收物业费,督促物业公司立即为业主办理房屋装修手续,并协助业主安全、顺利完成房屋装修。目前,物业公司已于2026年5月16日为业主办理相关手续,经沟通协调,业主已缴纳物业费。

案例五:崇信县美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问题。

案件情况:2026年1月22日,崇信县住建局联合消防救援局对美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的世纪花园B区开展安全检查,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仅1人值班,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要求。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处理结果:经核查,该小区2号楼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消防控制室不涉及经营性场所控制,单位为非经营性单位,属较轻违法情节。县住建局对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县消防救援部门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及《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例六:庄浪县某物业服务企业违法收取装修材料运输费问题。

案件情况:接到庄浪县某小区业主投诉反映,为该小区提供服务的某物业服务企业在2023年,对业主收取200元/户的装修材料运输费,但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并未约定。经县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2026年2月4日,庄浪县市场监管局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及时清退已收取的装修材料运输费。目前,该物业公司已通过抵扣物业费、水电费,直接退款等方式向该小区1582户业主完成退费,清退金额31.64万元。

例七:静宁县东苑1号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问题。

案件情况:静宁县辰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服务静宁县东苑1号小区期间,小区环境卫生清扫不及时,公共基础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楼道杂物乱堆乱放未进行管理等,群众反映强烈。该行为违反了《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2026年3月,静宁县住建局、城市社区管委会指导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九百四十六条和《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对静宁县辰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予以解聘。经小区业主大会表决,选聘平凉钟灵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入驻该小区开展物业服务。目前该小区物业服务已正常开展。




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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