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市本级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 时间:2020-04-29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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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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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市房产管理局、市城投公司、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工程实施主体:

现将《市本级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认真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监管职责,确保高质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


                                                                                                                                                             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9日


市本级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工程管理办法

一、目标任务

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27号),市本级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41部,其中:聚贤佳苑26部,市委家属院5部,汽车配件公司家属院2部,植保站家属院2部,西景园1部,新西苑1部,郿苋段家属院1部,水电工程局家属院1部,阳光花园1部,市人社局暖泉小区家属院1部(已建成投入使用)。9月30日前完成加装电梯安装调试、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和财政补助拨付等工作。

二、建设程序

(一)明确责任主体。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实施主体为单元业主。业主可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企业、业主代表等代理实施,委托代理实施单位和业主代表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责任主体。

(二)专项设计。实施主体(代理实施单位)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

(三)联合审查。市、区住建局会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规划、消防等方案内容进行联合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联合审查通过后,应将审查意见及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在本小区(本栋楼、本单元)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业主需重新进行协商。

(四)施工委托。 实施主体(代理实施单位)召集共同出资的业主通过协议委托等方式确定电梯品牌、地基基础及井道施工单位、电梯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承揽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工程的电梯生产企业、施工企业、电梯安装单位、监理单位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对电梯生产质量和施工质量安全负终身责任。鼓励加装电梯实施工程总承包。

(五)开工建设。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依据规划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及监理方案、质量监督及安全备案等直接开工建设,不再办理施工许可。电梯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六)质量安全监管

1.实施主体(代理实施单位)在加装电梯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实施主体(代理实施单位)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管。

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生产负总责。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做好加装电梯施工现场的临时围挡、临时道路铺设、水电接入等一系列电梯加装施工前准备工作;实施主体(代理实施单位)应制作施工信息标牌,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悬挂直至竣工验收完成。

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环境,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要重点规划基础施工、管线探测及迁移、新旧建筑物的拆除和连接,各项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控制措施。

4.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电梯加装全过程监管,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5.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地基基础、井道安装工程竣工,须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查验收,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后,方可安装电梯及外围护。

6.电梯的安装,应当由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并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的,应当对其安装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

7.电梯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并提交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机房(机器设备间)和井道布置图等技术资料。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七)竣工验收

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应由具有电梯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实施主体(代理实施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三、工程管理办法

(一)对参建各方和合同进行备案管理

实施主体(业主)要及时将选择的代理实施单位、设计单位、土建钢结构施工企业、电梯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和合同报市住建局备案,市住建局依法审查企业资质和合同,其中:土建钢结构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文明措施费和施工企业违反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规定的处罚措施。

(二)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备案

1.建设单位(代理实施单位)向市住建局上报《关于申请对2020年市本级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管的报告》。

2.建设单位(代理实施单位)向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申报质量监督及安全备案资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备案手续。

3.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出具委托书,委托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对市本级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4.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电梯加装全过程监管,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工程竣工验收。

5.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和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市本级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突出的工地和施工企业,督促责任主体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土建钢结构施工管理

1. 质量管理

(1)在施工准备阶段,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员应熟悉图纸,参加图纸会审;

(2)施工单位各工种、技术岗位人员应配套齐全,其中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受过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3)开工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施工单位明确设计意图、质量要求,掌握施工要点并做好记录; 

(4)班组生产工人、新进场人员应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

(5)施工期间如需变更设计,应征得实施主体(代理实施单位)同意,并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

(6)每批进场使用的钢筋、混凝土、钢构件、防水材料、填缝胶等建筑材料均应附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书,并标示批号和出厂检验的有关力学试验资料,进场前按规范要求抽样检测;

(7)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后置锚固件、钢结构焊缝、钢结构安装等影响结构安全及墙体开凿、电梯井道、防水处理等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测。

(8)实施主体(代理实施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日常及定期质量检查,保证实量实测,观感质量要求。

2.安全文明管理

(1)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重点检查安全防护、高空作业、吊装、临时用电等重要环节;

(2)加强施工扬尘和噪音控制,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要随产随清,切实保证居民出行安全和场地整洁有序;

(3)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公示牌,施工作业应进行封蔽性安全防护,设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语、标识,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4)保证安全防护用品的提供,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5)施工管理员或工程技术人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6)焊工、架子工、电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操作;

(7)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钢结构工程及采用无脚手架电梯安全工艺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经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3.竣工验收

(1)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结构选用现浇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施工时,其分部工程验收应符合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实施主体(代理实施单位)收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3)验收组对工程设计、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如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安装完工后,电梯安装施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电梯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等办理相关手续。

4.质量保修

(1)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单位在向实施主体(代理实施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实施主体(代理实施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房屋防水工程、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③电气管线、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④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为准。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处罚措施

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工程土建钢结构施工,施工单位违反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规定的处罚措施参照《市本级2019年老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由实施主体(代理实施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本级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综合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组  长:岳东生  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脱德涛  市住建局二级调研员

杨国栋  市住建局副局长

崔  寿  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主任

邹会兵  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成  员:田晓东  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副主任

毛宏伟  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李  涛  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王  军  市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胡学武  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张东亮  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工程师

为了加强对市本级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工程的管理,从市城投公司抽调2名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监督检查,联系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实施主体(代理实施单位)发放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建议书,并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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