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平凉市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庄浪县城管执法局:
根据《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导则》,为规范全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健全服务评价体系,促进服务质量提升。现将《平凉市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平凉市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工作为契机,各住宅小区业主要积极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县(市、区)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辖区内发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业主委员会等共同对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履行情况定期进行测评,切实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指导辖区物业小区加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实现业主自治管理,建立业主参与、社区监督、企业升级的管理模式,为落实物业服务星级标准打好基础。
(二)推进物业服务星级标准工作。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重新选聘物业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的物业企业签订服务合同,约定星级标准;业主大会决定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续签服务合同的,对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重新约定。
(三)推进服务星级标准测评工作。各县(市、区)要组织住建、发改、市场监管、街道办事处、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组成考核测评小组,每半年对各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履行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可采取抽样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并将测评结果与物业企业信用档案挂钩,定期向社会公示。
三、测评机制
测评小组对照《平凉市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进行测评,对测评中不合格项在5项以内的,由县(市、区)测评小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物业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在媒体进行通报;对测评中不合格项在6-10项的,由县(市、区)测评小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物业企业限期整改,并在媒体进行通报,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建议小区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讨论予以辞退;测评中不合格项超过10项(不含)的,建议小区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讨论予以辞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权负责辖区内物业小区星级标准测评工作。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加快工作进度,完成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按期开展物业服务星级测评,督促企业不断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二)创新工作手段,加强信用管理。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快物业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将物业小区星级标准测评结果与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相挂钩,并定期在媒体上进行通报,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切实加强企业监管。
(三)完善通报机制,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建立定期通报机制,每半年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督促物业企业按照星级标准开展物业服务,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各县(市、区)每年12月份将物业小区星级测评工作开展情况分别报市住建局、发改委和市场监管局备案。市住建局将会同市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星级测评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附件:平凉市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
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