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发布平凉市2023年第一期建设工程实物法调整的综合材料预算信息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应急管理和建设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的公告》(甘建公告〔2022〕201号),结合我市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经调查测算,2023年第一期实物法调整的综合材料预算信息价格编制已完成,现予以发布,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列实物法调整的综合材料预算信息价格,从2023年1月1日起,配套甘肃省相关定额及平凉地区基价参考使用。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本通知附表所列实物法调整的综合材料预算信息价,包括除税价格和含税价格。
三、本价格信息仅作为编制工程概(预)算、招标控制价等的计价参考使用,信息价中未列入或与实际材料价格相差较大时,工程计价时应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特点、产地、品质需求等因素结合市场实际合理确定价格。
四、调整的材料价差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任何费。
附件:平凉市2023年第一期建设工程实物法调整综合材料预算信息价格汇总表.pdf
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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