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2022版)


为更好地提供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服务,方便社会公众向本单位获取政府信息,规范单位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实效化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住建局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住建局及市住建局各下属单位,市住建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市住建局及各下属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住建局及各下属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住建局及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住建局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住建“平住建发”“平住建函”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市住建局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信息; 

3.非涉密的市住建局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住建局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住建局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住建局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住建局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1.“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zjj.pingliang.gov.cn/),“平凉住建”微信公众号。

2.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工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前往市住建局办公室(平凉市崆峒区南环路470号;邮编744000;办公电话:8228178)查阅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住建局及各下属单位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平凉市住建局负责受理公众向市住建局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3—8228178 

传真号码:0933—8217256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南环路470号(平凉市住建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44000 

2.申请方式 

向市住建局办公室申请获取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市住建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市住建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注:申请人向各县(市、区)住建局申请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通讯方式可在其官方网站查询。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住建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南环路470号(市住建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3—8228178 

传真号码:0933—8217256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我局投诉。 

单位名称: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3-8228178 

传真号码:0933-8217256 

通信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南环路470号(市住建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44000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附件2.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docx

附件3.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docx